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新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为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请各学院(书院)认真摸底核实学生情况,并做好宣传沟通工作,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填报。
(二)资助对象
1.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为士官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士官身份)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4.已以义务兵身份申请了资助的直招士官学生,本次不再重复申报。2016年起,直招士官学生与服义务兵役学生一并申报。
(三)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要求,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和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请通知拟申报的学生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联系人:刘在军 联系电话:0754-86502249。
附件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