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各学院:

2023年,我省高校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推进学生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调动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会员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者。主要包括基层一线辅导员、校院两级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基层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一)按照各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总人数超过2万的高校推荐2名参评对象,少于2万人数的推荐1名参评对象。

(二)有培养研究生的高校可单独推荐1名参评对象,不占本专科生参评对象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截至2024年3月31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组织评审:由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委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对象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 或 PNG 格式,大小不超过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请有意参加评选的老师于3月20日前按以上要求将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2023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单位姓名”)发送至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学生处

2024年3月6日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