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选学年GPA排名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金额:10000元/人。 三、奖励名额:51名。 四、评定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7日(周三)前登录学工系统(xg.stu.edu.cn),在“奖惩服务”的“奖学金”板块提交网上申请,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见附件1、填写示范见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交给学院辅导员老师(医学院同学以医学院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准),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5)及分配名额(附件6)评选拟定获奖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9月28日(周日)前将申请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和汇总表格(附件7)、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8)、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9)报送至学生处。 五、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空白模板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填写示范
附件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填写要求
附件4: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附件5: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汕大发〔2021〕171号)
附件6:名额分配
附件7: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空白模板
附件8:汕头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9:公示结果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