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汕头大学资深校董顾问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各相关学院:

为弘扬汕大校董、顾问扶掖人才,奉献教育的精神,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汕头大学,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再创佳绩,李嘉诚基金会特设立“汕头大学资深校董顾问新生奖学金”。现将该项奖学金2016年度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1、高考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区)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

2、在高中阶段,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等全国或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二、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医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女生)、法学院、商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新生各2名。

2、奖励标准:5000港元/人。

三、评选流程

1、申请:请有意申请的新生于831日下午5:00将申请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作品集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

2、评审:各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通过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评。经公示后于97日中午12:00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书院总院学生事务中心。

注:汕头大学资深校董顾问新生奖学金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外省女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头大学资深校董顾问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附件2.汕头大学资深校董顾问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书院总院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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