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各学院(书院)、校团委:

       根据《汕头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大发〔2014〕83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申请、评选流程

1、10月19日—10月26日,请符合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的校本部本科学生登陆奖学金网站(http://www.scholarship.stu.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登陆学生事务系统打印(http://sao.stu.edu.cn/)申请表,于10月26日下午5:00前交到学院(书院)团委。

在评选学年,GPA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可以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表无需打印。

在评选学年,GPA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能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同学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术科技突出贡献奖、文体突出贡献奖、社会服务贡献奖、杰出领导才能奖等四类专项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学术科技活动积极分子奖、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社会服务积极分子奖、校园服务积极分子奖等四类专项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2、10月27日-10月31日,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于对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各等次入围名单,在校内办公信息系统公示三天后公布获奖名单。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登陆学生事务系统(http://sao.stu.edu.cn)查看评选结果。

3、专项奖学金分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两种,按比例分配至学院(书院)、校团委等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书院)推荐名额,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

4、各学院(书院)、校团委于11月4日前将学术科技突出贡献奖、文体突出贡献奖、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杰出领导才能奖的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各学院(书院)于11月6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初选工作,并将推荐人选报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5、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将于11月下旬评选确定学术科技突出贡献奖、文体突出贡献奖、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杰出领导才能奖等4个专项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6、各学院(书院)于11月底完成学术科技活动积极分子奖、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奖、社会服务积极分子奖、校园服务积极分子奖等4个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7、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1月下旬通过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评并确定获奖人选。

二、其他事项

  1. 各学院(书院)在10月26日前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将相关名单报学生处。
  2. 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请务必登录学生事务系统查看并确定自己成功提交申请。
  3. 学生在进行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发邮件至scholarship@stu.edu.cn咨询。
  4. 以上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校内办公信息网或奖学金网站上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特此通知。

2014-2015学年各学院(书院)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