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同学:
由于你的国家助学贷款或学校学杂费尚未结清,根据你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请2015届未结清国家助学贷款和欠费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于6月25日至7月5日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和毕业证明等材料,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1、6月23日(含)前已将《贷款结清通知书》交至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贷款毕业生,请到所在学院(书院)领取两证原件。6月23日后递交《贷款结清通知书》或结清欠费的毕业生可凭《离校手续单》(需办理完1-9项手续)、身份证原件、《贷款结清通知书》或缴费收据前往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领取两证原件。
2、已与中国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请携带《离校手续单》(需办理完1-9项手续)、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两证复印件、毕业证明和还款协议书。
3、尚未签订《还款协议书》的同学请尽快与银行联系,办理相关还款确认手续后才能领取两证复印件和证明。
4、欠费学生(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尚未交清学费的)需经学校同意延期缴费,并签订《还款协议书》后才能领取两证复印件和证明。
5、继续攻读国内研究生或第二学位如要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毕业生,必须在7月3日前由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及其他资料(身份证、贷款合同、还款协议书等)到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延长期限补充协议》,否则将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6、因故需委托他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的,请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委托书应简单写明原因、委托双方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
7、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个人金融部(中行大楼二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98号(邮编:515041)
电话:0754-88949407或0754-88949456
传真:0754-88266321
联系人:林小姐(2)汕头大学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
电话:0754-86502249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zjliu@stu.edu.cn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和欠费毕业生留存两证名单(截至201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