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业排名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应位于前50%,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2、奖励资助金额:5000元/人。

3、奖励名额:64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4、评定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6日前登录学工系统(xg.stu.edu.cn),在“奖惩服务”的“奖学金”板块提交网上申请,同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表(附件1、2)。

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3)和分配名额评选拟获奖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评审委员会名单等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5、注意事项

1)学生在进行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发邮件至scholarship@stu.edu.cn进行咨询。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特此通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

附件3: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汕大发〔2021〕171号)

附件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模板)


 

学生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