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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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评选学年学业排名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应位于前10%,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2. 奖励金额:8000/人。

3. 奖励名额:25名。

4.评定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14日下午15: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见附件1、填写示范见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交给学院辅导员老师(医学院同学提交给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5)及分配名额(附件6)评选拟定获奖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925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和汇总表格(附件7)报送给学生处。

5.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空白模板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填写示范

附件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填写要求

附件4: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附件5:名额分配(25人)

附件6: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汕大发〔2021〕171号)

附件7: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空白模板


 

学生处

20249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