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精神卫生法》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4-09-0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精神,响应广东省教育厅及粤高心委有关要求(粤教思处函[2014]8号文件),结合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汕头地区)有关工作部署,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邀请南方医科大学赵静波教授于92日莅临我校进行《精神卫生法》专题培训。我校各学院(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职人员、校医院院长等参加了培训,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老师代表也参加培训。会议由学生处苏俊枝副处长主持。赵静波教授从我省高校今年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分析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提高处置精神卫生问题的能力两方面着手,结合自身丰富的心理咨询实战经验,向参与专题培训的老师介绍了心理危机事件的分布特点、精神卫生法各条文的法律要义、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工作提出的挑战与要求。案例典型,解读深入浅出,心理危机干预中与学校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深刻,对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理解《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文及具体实践有指导意义。报告结束后,多位老师就实际工作中的学生心理问题处理等与赵静波教授进行了进一步的互动交流。此次《精神卫生法》专题培训,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学生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和心理危机早期干预能力、有效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确保心理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发挥了汕头大学作为粤东高校心理工作区域中心的辐射带头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升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者康复的法律。该法律历经多次修改,于201210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35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