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医学院):
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要求,我校本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为: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大二、大三、大四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一等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励金额4000元/人,三等奖励金额3000元/人。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2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将申请表交至书院总院学生事务中心(行政中心106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和港澳台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获奖等级名单进行上报。
此外,获奖者如同时获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将取最高金额奖项的奖金,不兼得。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汕头大学书院总院
汕头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