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友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各学院(书院):

   为弘扬李嘉诚先生倡导的“自强不息,和衷共济,回报母校,奉献社稷”的校友精神,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帮助母校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与氛围,热心校友捐赠人民币12.5万元设立2016年度“校友助学金”,用于资助汕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50人(其中新生15名,老生35名),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500元/人。现将我校2016年度“校友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承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以捐赠方式向母校回馈校友助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校友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评定程序:

(1)请有意申请的新生8月31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各学院(书院)团委办公室。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评选,经公示后于9月5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书院总院学生事务中心。

(2)请有意申请的老生9月13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各学院(书院)团委办公室。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评选,经公示后于9月19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书院总院学生事务中心。

(3)请各学院(书院)根据附件中的分配名额,参考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推荐。

4、其他事项:

  请2015年度“校友助学金”受助者于9月19日下午5:00前将2015-2016学年学习生活总结(请用A4纸打印后签名)交到书院总院学生事务中心(行政中心106办公室),联系人:刘在军,电话:8650224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o_xyh@st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校友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校友助学金申请表(新生)

  附件3.校友助学金申请表(老生)

 

                                                书院总院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