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假学生留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学校放暑假的通知》(汕大学校办〔2016〕1号)的规定,学生暑假期间为2016年7月3日至8月13日。现就假期留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即日起到2016年7月3日10:00,使用本人校园网帐号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http://dorm.stu.edu.cn/)进行网上登记,选择需要留校的时段和填写留校原因。

二、特殊流程

 1、2015级本科生和医学院学生,由学校统一登记第一阶段的暑假留校,个人不需要提交第一阶段的留校申请;如需在第二阶段留校的,要按规定提交第二阶段的留校申请;

2、根据《关于正式招收新书院2016-2017学年度宿生的通知》要求,弘毅书院、思源书院、知行书院的宿生,如确需在2016年暑假留校的,须凭社区物业部门开具的原住宿舍的退宿完结单据到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男生到B106,女生到E119)申请临时宿舍和办理留校登记。

3、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业年限的,如需申请暑假留校的,要先发送邮件到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邮箱:o_fdy@stu.edu.cn申请开通登录住宿系统的权限,由宿舍区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方可登录系统提交留校申请。

、留校须知

1、住宿调整的同学请办理完调整手续后再申请假期留校;未申请假期留校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同学将取消宿舍门禁授权,其所在宿舍将于2016年74日采取断电措施,并于8 12 日统一恢复通电。

2、为确保用电安全,如宿舍成员在正式开学之前均未到校或因实习等原因延后到校的宿舍,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请推举一名宿舍代表于2016 8 11 日之前发邮件到水电中心(邮箱:o_sdk@stu.edu.cn)申请暂不通电,恢复通电需另行邮件申请。

3、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水电费由获得批准留校的同学承担(注:寒暑假使用水电没有补贴)。水电费计费时段为两段,分别是2016年 7 4日至7 18 日以及 7 19 日至 8 12 日,申请留校的同学按申请时段进行计费。部分宿舍同学实际使用水电的情况不尽一致的,应自行协商并妥善解决水电费用分担及缴交的问题。

4、因故错过假期留校申请时间的同学可于每周周三当天下午15点前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补充申请。流程为:申请人登录住宿管理系统申请――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审核――水电中心恢复水电供应和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开通门禁授权。(其中,弘毅书院、思源书院、知行书院的宿生需要将社区物业部门开具的原住宿舍的退宿完结单据拍照后,在补充申请的当天15点前将图片发到到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邮箱,由宿舍区辅导员安排临时宿舍和登记假期留校)。

5、申请留校后因故提前离校且此时本宿舍无其他获批准留校的同学,应发送邮件到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邮箱:dorm@stu.edu.cn)登记断电。提前离校且未登记断电的,所产生的水电费由该宿舍申请留校的同学共同承担。

6、2016年7 4 日至 8 12日,学生宿舍热水供应时间调整为每天17002030,其它时间正常供应。

7、假期留校的同学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离开宿舍时要注意锁好门、窗以及关闭电插排的电源和房门后面的电闸开关。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宿舍楼值班员反映,或向校园安全服务中心(电话:82904110)报告。

如需咨询或建议,可联系书院总院(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卢桌彬老师,电话:8650 2247,邮箱:o_fdy@stu.edu.cn

    预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书院总院   研究生院   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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