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学校放寒假的通知》(汕大党政办〔2015〕4号)的规定,学生寒假期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7日,现就假期留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留校申请的时间
即日起到2016年1月24日
二、假期留校申请的对象
校本部在宿学生(含研究生)。
三、假期留校申请的步骤
1、申请人使用本人校园网帐号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http://dorm.stu.edu.cn/)进行网上登记,选择需要留校的时段和填写留校原因;
2、学生处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3、申请人登陆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查看申请结果,获得批准留校的同学,按学校规定遵守假期留校的相关要求。
四、假期留校申请须知
1、需要在假期留校的同学必须在学生宿舍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申请。未申请假期留校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宿舍,将于2016年1月25日采取断电措施,并于2016年 2月 27日统一恢复通电。
2、为确保用电安全,如宿舍成员在正式开学之前均未到校或因实习等原因延后到校的宿舍,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请推举一名宿舍代表于2016年2月 27日之前发邮件到水电中心(邮箱:o_sdk@stu.edu.cn)申请暂不通电,恢复通电需另行邮件申请。
3、寒假期间学生宿舍水电费由申请留校并获得批准的同学承担(学生假期期间使用水电没有补贴)。水电费计费时段为两段,分别是2016年1 月 25日至 2月 5 日以及 2 月 6 日至 2 月 26 日,申请留校的同学按申请的时段进行计费。部分宿舍同学实际使用水电的情况不尽一致的,应自行协商并妥善解决水电费用分担及缴交的问题。
4、因故错过假期留校申请时间的同学,可于每周周三当天下午15点前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补充申请,流程为:申请人登录住宿管理系统申请――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审核――水电中心恢复水电供应和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开通门禁授权。申请留校后因故提前离校且此时本宿舍无其他人申请并得到批准留校的同学,应发送邮件到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邮箱:dorm@stu.edu.cn)登记断电。提前离校且未登记断电的,所产生的水电费由该宿舍申请留校的同学共同承担。
5、2016年2月 6 日至 2 月 26 日,学生宿舍热水供应时间调整为每天17:00至19:00,其它时间正常供应。
6、假期留校的同学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离开宿舍时要注意锁好宿舍的门、窗以及关闭电插排的电源和房门后面的电闸开关;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宿舍楼值班员反映,或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7、如需咨询或建议,可联系学生处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电话:8650 2247,邮箱:o_fdy@stu.edu.cn。
预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学生处, 研究生学院, 至诚书院, 资源管理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