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粤教助函〔2015〕5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书院)认真摸底核实以下5类学生的相关情况,并做好宣传沟通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并认真填写申请材料。
(二)资助对象
1.2015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5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剩余学年按照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资助。
(四)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者《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手写无效),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统一上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
二、报送材料
1、参军入伍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军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请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联系人:刘在军 联系电话:0754-86502249。
(二)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