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经学生申请,各学院(书院)审核公示,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复核,现公示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名单。请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在9月22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资助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具体资助名单和金额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