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同学: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54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即日起至9月11日前将2015-2016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包括历年欠费)足额存入个人中行缴费账户。
未在学校财务处登记或已更改个人中行缴费账户的同学,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登记。
二、已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持《贷款受理证明》等资料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未能在9月11日前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贷款学生),须在2015年9月11日至24日期间登录学生事务系统(http://sao.stu.edu.cn)申请分期缴费。
已办理或拟申请2015-2016学年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可缓交与贷款金额相等的费用,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学生事务系统填报分期缴费,贷款额度还款时间为最后一期(即2016-5-10)。
各学院(书院)辅导员在9月25日至30日前登录学生事务系统审核所有本科生分期缴费申请。
四、本科生未完成缴费者(包括历年欠费),按《汕头大学本科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汕大发﹝2013﹞82号)执行。
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