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暑假学生留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学校放暑假的通知》(汕大党政办〔2015〕2号)的规定,今年学生暑假期间为201576日至822日,现就假期留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留校申请的时间

     即日起到20157 7日上午10点止

二、假期留校申请的对象

校本部在宿非毕业学生(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需要先到学生处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地点B106\D103\E119\G238)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假期留校手续。

三、假期留校申请的步骤

1、申请人使用本人校园网帐号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http://dorm.stu.edu.cn/)进行网上登记,选择需要留校的时段和填写留校原因;

2、学生处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3、申请人登陆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查看申请结果,获得批准留校的同学,按学校规定遵守假期留校的相关要求。

四、假期留校申请须知

1、需要在假期留校的同学(包括军训和医学院上课的同学)都必须在学生宿舍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申请。未申请暑假留校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宿舍,将于7 8日采取断电措施,并于8 21日统一恢复通电。如宿舍成员协商一致、不需要学校统一恢复通电的宿舍,须推举一名代表于820日之前发邮件到水电中心(邮箱:o_sdk@stu.edu.cn)申请不通电,恢复通电需另行邮件申请。

2、医学院20127年制和20134年、5年制的同学只能申请第一个留校时段。

3、如因宿舍维护等原因而需要调整宿舍的同学,请在办理完调整手续之后,再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补充申请假期留校。在调整宿舍之前请不要申请假期留校。

4、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水电费由申请留校并获得批准的同学承担(学生假期期间使用水电没有补贴)。水电费计费时段为两段,分别是 7 8日至 721日以及7 22日至 821日,申请留校的同学按申请的时段进行计费。部分宿舍同学实际使用水电的情况不尽一致的,应自行协商并妥善解决水电费用分担及缴交的问题。

5、因故错过假期留校申请时间的同学,可于每周周四当天下午15点前登录学生宿舍管理系统补充申请,流程为:申请人登录住宿管理系统申请――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审核――水电中心恢复水电供应和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开通门禁授权。申请留校后因故提前离校且此时本宿舍无其他人申请并得到批准留校的同学,应发送邮件到学生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邮箱:dorm@stu.edu.cn)登记断电。提前离校且未登记断电的,所产生的水电费由该宿舍申请留校的同学共同承担。

6、假期期间(76日至821日),学生宿舍的热水供应时间调整为每天17001900822日起恢复正常。

7、暑假留校的同学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离开宿舍时要注意锁好宿舍的门、窗以及关闭电插排的电源和房门后面的电闸开关;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宿舍楼值班员反映,或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8、如需咨询或建议,可联系学生处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电话:8650 2247,邮箱:o_fdy@stu.edu.cn

 

  预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学生处, 研究生学院, 至诚书院, 资源管理处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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