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接中国银行汕头分行通知,兹定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9:00—16:00签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请通知附件中的同学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中行借记卡、黑色写字笔等按以下时间安排前往E阶102教室(模拟法庭)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015年3月25日9:00 法学院、工学院、理学院、商学院
2015年3月25日14:00 文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至诚书院
请各学院(书院)见证老师届时前往E阶102教室为本学院(书院)学生现场见证。
特此通知
附:2014-2015学年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学生及其见证老师名单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