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6年广东省校园优秀艺术剧目培育及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各学院(部)、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要求,推动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西秦戏等岭南传统戏曲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的优秀戏剧作品,搭建青少年戏剧人才成长平台,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26年广东省校园优秀艺术剧目培育及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戏剧润心,传岭南文脉。

    二、活动安排

   (一)申报与遴选阶段(10月)

   (二)培育与指导阶段(11月—12月)

   (三)省级交流展示阶段(12月)

    三、参加对象与组别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参加高校组。

    四、作品分类

   (一)传统戏曲传承类: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西秦戏等岭南特色剧种传承演绎作品。

   (二)原创校园戏剧类:以湾区故事、岭南人文、乡村振兴、校园生活、时代发展为主题的原创戏剧作品。

   (三)经典改编创新类:由文学经典、历史故事改编,适配青少年、适合校园展演的改编戏剧作品。

   (四)数字融合创新类:融合AI、VR、多媒体等技术进行创作与舞台呈现的创新戏剧作品。

    五、作品格式及要求

   (一)作品格式

    1.格式与参数:视频格式为MP4或MOV,编码为H.264,码率不低于8Mbps,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6:9)。

    2.拍摄要求:采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以单独文件制作,不得用多个文件拼接合成。除数字融合创新类作品允许的技术呈现外,一律不得使用后期配音、剪辑拼接或添加特效字幕。

    3.文件大小:单个视频文件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GB。

    4.匿名要求: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

   (二)其他要求

    1.作品时长控制在8—15分钟,适合舞台调度、集中展演与校园美育实践场景,具备完整剧本框架,符合校园创排条件。

    2.每个作品参演总人数不超过20人(含演员、乐队、舞台辅助人员),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六、奖项设置

   (一)优秀剧目奖

按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高校分组,各类别设置一、二、三等奖,按照报送作品数量的50%入围奖项评选,各组别按入围作品数量的20%、30%、50%评定一、二、三等奖。

   (二)指导教师奖

    指导教师奖用于奖励活动中获一、二等奖队伍的指导教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将本次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美育实践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宣传发动,吸引师生踊跃参与。

   (二)严把质量,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与专业特色,科学制定创排方案,公平公正组织作品选拔,确保报送作品质量。

   (三)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各学院须严格审核作品内容,确保政治导向和舆论导向正确,做好版权自查,保证不出现版权纠纷,并落实排练与拍摄环节的安全责任。

    八、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学院(部)每项目限报1-2个剧目,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创作申报,统一将版权承诺书、申报表、汇总表及作品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17:30前按要求统一收集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邮箱:o_xssw@stu.edu.cn,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为:“X学院+2026年广东省校园优秀艺术剧目培育及交流活动”,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处

2026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