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办函〔201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书院)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参选要求: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4年;

3、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方式:

1、由各学院(书院)推荐报名,推荐的学生人选不超过1名,于201539(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推荐材料等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选,推荐不超过2名同学上报省教育厅参加初评。

四、其他:

相关信息可关注活动官方网站http://stu.people.com.cn及中国大学生网活动专题网http://stu.chinacampus.org

学生处

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