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7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3),为做好202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一)毕业生需完成毕业确认

6月24日(周三)前,请组织2026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完整、准确地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信息变更;【注:如果助学贷款毕业生延毕,则无需在系统上进行毕业确认,而是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贷款展期;如果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则在系统上进行毕业确认,同时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贷款展期】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查看个人信息及贷款情况一栏,了解助学贷款的历史信息及还款计划,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同时在系统打印《毕业确认表》,经毕业生本人确认签字后提交纸质版或PDF扫描版至各学院。

各学院应对助学贷款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于6月30日(周二)前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需标注出学生正常毕业、升学、延毕等情况)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毕业确认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桑浦山校区行政中心223办公室)。

(二)开展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1、贷款展期

助学贷款毕业生延迟毕业、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延迟毕业:延迟毕业相关证明材料;

(3)升学: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还款救助

助学贷款学生死亡、失踪,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一次性代偿贷款全部应还本息。

毕业贷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未就业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贷款当年应还本息。

详见附件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和系统操作等事项,请向贷款申请机构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95593,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国开行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三)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组织助学贷款毕业生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学习,引导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还贷,保持良好个人征信。教导助学贷款毕业生积极配合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还款确认相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写《毕业确认表》有关信息;确保在助学贷款结清前,若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第一时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修改。

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一)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SY-0.7%)执行;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申请流程

助学贷款学生通过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个人承诺。

1、首贷。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认定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广东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手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三)政策宣传

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对于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遭遇突发困难,但未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要重点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鼓励该部分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对于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提醒该部分学生,如需申请续贷,请及时进行续贷操作。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7号)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4: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教助〔2023〕1号)

附件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操作指南(202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