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优秀辅导员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与思想政治教育育人实效,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在编专职辅导员(含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二)基本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2.截至2026年4月1日,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意愿;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能按时参加工作室教研、科研、实践等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辅导员根据《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名单联系方式》(附件2)确定志愿工作室,规范填写《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书院审核。

(二)申报人员每人限报1个工作室,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申报工作室所在高校类型(本科/高职)须与我校一致。

(三)请各学院、书院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辅导员积极申报,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荐,并于4月16日上午11:00前将审核后的材料(可编辑版申请表+电子版支撑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邮箱(o_xssw@st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学院+第四批名辅导员工作室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处

2026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