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书院导生管理,健全书院导生工作机制,结合我校书院导生管理实际,学生处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汕大发〔2023〕106号)进行了修改,起草形成了《汕头大学关于修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
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4月16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o_fdy@stu.edu.cn。
学生处
2026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汕头大学关于修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