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大学关于修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的决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书院导生管理,健全书院导生工作机制,结合我校书院导生管理实际,学生处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汕大发〔2023〕106号)进行了修改,起草形成了《汕头大学关于修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

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4月16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o_fdy@stu.edu.cn。

 

学生处

2026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汕头大学关于修改《汕头大学书院导生工作指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