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6〕1号)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分四次发放:被评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次发放500元;被评定为“困难”的学生,每次发放460元;被评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次发放420元;退役复学的学生,每次发放462.5元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6〕1号)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6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