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1),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价区间

综合素质评价考察区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评价机构

(一)院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院评工作组)

院评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院评工作组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校评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以年级专业(或同年级、或班级,下同)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人数视各年级专业人数合理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各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具体职责包括:评议学生的填报材料、佐证材料,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各学院应于2025年9月初完成上述评价机构设立,并将各机构成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学生处。

报送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三、评价系统

登录网址:

https://xg.stu.edu.cn/xsfwnew/sys/zhcptybbapp/*default/index.do

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

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见附件4。(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账号由院系管理员授权生成)

四、评价实施

(一)学生申请

学生在暑假期间可提前准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2025年9月,学生根据学院通知的时间节点,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

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登录系统,参照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填报无误的信息,及时审核通过;对于学生填报有误的信息,及时退回修改。

(三)院评工作组审核

院评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定评价结果,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评工作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存档备查,并上报校评委员会审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送模板:见附件5。

报送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以上事项为预通知,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告知学生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实施要求及时间安排以2025年9月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5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附件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机构成员名单)

附件3:综合素质评价_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端) 

附件4:综合素质评价_系统使用手册(院系管理员) 

附件5:XX学院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