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1),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区间
综合素质评价考察区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评价机构
(一)院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院评工作组)
院评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院评工作组参照《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于9月15日(周一)前报校评委员会。
(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以年级专业(或同年级、或班级,下同)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人数视各年级专业人数合理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各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具体职责包括:评议学生的填报材料、佐证材料,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各学院应于9月15日(周一)前完成上述评价机构设立,并将各机构成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学生处。
报送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三、评价系统
登录网址:
https://xg.stu.edu.cn/xsfwnew/sys/zhcptybbapp/*default/index.do
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
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见附件4。(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账号由院系管理员授权生成)
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应用系统。
四、评价实施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学院通知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并附上佐证材料。
(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
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填报信息、佐证材料。对于填报无误的信息,及时审核通过;对于学生填报有误的信息,及时退回修改。
(三)院评工作组审核
院评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定评价结果,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评工作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存档备查,并于9月28日前上报校评委员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送模板:见附件5。
报送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四)档案管理
评价工作材料须由各学院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申请材料、审核记录、公示情况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5年9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附件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机构成员名单)
附件3:综合素质评价_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端)
附件4:综合素质评价_系统使用手册(院系管理员)
附件5:XX学院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