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情况通报(2024年6号)

发布时间:2025-09-12

工学院唐同学、吴同学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宿舍。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十八条第五款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唐同学、吴同学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住宿环境。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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