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2025年3月1日起,汕头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8.3元/小时。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按小时计。固定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同期汕头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合理确定,临时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同期汕头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调整至18.3元/小时。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