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在11月15日(周五)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BlockA 223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学生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