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大发〔2023〕133号),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学生(不含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
二、奖学金种类及申报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学年GPA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且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可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
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受人数影响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第一名即可获评综合奖一等奖学金,并具备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三)专项奖学金
1.学业优秀奖学金
2.体育素养单项奖
3.美育素养单项奖
4.劳育素养单项奖
专项奖学金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评定。
(四)进步奖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排名比上一学年排名进步名次达到同年级同专业人数的前15%。
进步奖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评定。
三、奖学金申请、评选流程
1、10月18日-10月25日,请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条件的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登陆学工系统(http://xg.stu.edu.cn),在“奖惩服务”的“奖学金”模块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打印申请表(附件2),并于10月25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
2、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附件3)于11月5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审核、评选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学生处。
3、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附件3)于11月15日前完成综合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体育素养单项奖、美育素养单项奖、劳育素养单项奖、进步奖的评选、公示工作,并将评选结果(附件5、6、7)报学生处。
四、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 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
(2) 受校、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
(3) 评选学年体育课不及格或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4)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四周(因公请假除外);
(5) 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暂缓注册,不按时缴费注册;
(6) 四年内未能完成学业,学习年限延长(因病休学、因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延长学习年限除外);
(7) 在评选学年休学、停学、留校察看期间。
2、在评选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3、GPA百分比与综合素质评价核算的GPA百分比保持一致。
4、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初步通知,今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标准将增加,后续将进行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最终以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正式通知为准)
5、其它学校认为应予表扬或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奖励标准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另定。
6、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请务必查看并确定自己成功提交申请。
7、学生在进行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发邮件至scholarship@stu.edu.cn。
8、以上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校内办公信息网上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4:XX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XX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6:XX学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7:XX学院2023-2024学年进步奖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