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9月20日,各学院组织有意向的学生通过校园网登录学工系统xg.stu.edu.cn,确认学籍信息,进入“资助服务”的“困难生”模块(若上学年为非贫困生,则直接开始申请;若上学年为贫困生,则点击“申请复核”)填写问卷,填写家庭经济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请。若学生提交申请之后需要修改,可以在申请记录中自行撤回,重新填写。

在系统提交申请后,首次申请认定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学生向各学院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含填表说明)》(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尤其要做好原建档立卡脱贫学生、低保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全面排查、指导、动员工作,确保相关学生都能按时申请,无一遗漏。

二、9月25日前,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培训宣传、具体组织和复核工作等。

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员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可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三、10月8日前,各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模板》(附件2),核实、核定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对于特殊群体(原建档立卡脱贫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同时,认定工作坚持方便同学、相信同学的原则,申请表不用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除填表说明里面有明确规定需要出具的相关证件外,其他材料只要能支持数据的真实性即可,不用额外开具不必要的证明。

对于审核结果与申请学生填报数据不一致的,评议小组要逐一与申请学生本人沟通、核实、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修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上进行审核通过。初步提出本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报告单》(附件3),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10月12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各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核。随机抽查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抽查比例不应低于各评议小组申请学生人数的10%。如有异议,应与各评议小组沟通后决定是否作出修改。认定工作组复核通过后,只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各评议小组范围内公示。10月18日前,各学院确保已经在系统上提交审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发邮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scholarship@stu.edu.cn进行咨询。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报告单

 

学生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