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汕大发〔2023〕134号)(附件1),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考察区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各学院在9月11日前完成最新版实施细则的修订、学工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正式指标库、班级成员、班级评议小组等设置,并将最新版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三、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学生登录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
四、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系统中录入最终结果。
五、今年首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请各学院做好相关书面材料的备份。
附件1: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附件2:综合素质评价_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端)
学生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