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奖章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为做好本年度汕头大学奖章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排名百分比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按比例推荐人数少于1人的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总GPA排名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按比例推荐人数少于1人的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5、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评委会还应考虑该生其他方面的杰出表现。
二、奖励名额
汕头大学奖章获得者1名,提名奖获得者若干名。
三、提交材料
1、汕头大学奖章申请表。(附件2)
2、一篇由该学生撰写的文章(12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其在校学习经历以及这些经历是如何形成其人生目标和志向的。
3、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需提供该学生在校期间突出表现的事迹及参加的活动,或为校外社区所作贡献。
4、获奖证明。
注:申请表中的获奖情况请按获奖级别罗列,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申请表如有提及论文,需按照标准格式填写,并注明是第几作者。
5、自助打印机上打印的《在校生GPA排名证明》和《汕头大学学生成绩表》。
四、报名和评选事项
1、请有意申请者于5月27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各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学生所有报名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学生申请表电子版及附件3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请各学院仔细核对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和各类信息填写,获奖情况等名称的填写要与佐证材料(奖状、荣誉证书等)保持一致。
3、校本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2022-2023学年评价结果填写,医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医学院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