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管理工作,方便助学贷款毕业生做好毕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贷款学生完成毕业确认。6月20日前,请组织2024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完整、准确地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信息变更。注:如果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或延毕,则无需在系统上进行毕业确认,而是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贷款展期然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查看个人信息及贷款情况一栏,了解贷款的历史信息及还款计划,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同时在系统打印《毕业确认表》,经贷款毕业生本人确认签字后提交纸质版或PDF扫描版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对贷款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6月30日前将《毕业确认表》按照附件2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升学、延毕等情况应另外标明联系人:许炯丹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二、指导毕业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一)贷款展期

借款毕业生专升本、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请,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还款救助

贷款学生死亡、失踪,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一次性代偿贷款全部应还本息。

毕业贷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未就业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贷款当年应还本息。

详见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和系统操作等事项,请向贷款申请机构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95593,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国开行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免息以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1、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2、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详见附件4:《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三、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组织助学贷款毕业生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学习。教导助学贷款毕业生积极配合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还款确认相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写《毕业确认表》有关信息;确保在贷款结清前,若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第一时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修改,否则将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还款违约和失信后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4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教助〔2023〕1号)

附件4: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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