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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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管理工作,方便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前结清贷款

请通知打算毕业前结清贷款的同学于5月27日前通过中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提前还款(详见附件2:网银、手机银行还款操作指引)。

结清贷款的同学不用再办理其它还款手续。

    二、正常还款

截至5月27日未结清贷款的同学均需要本人与中国银行线下签订还款确认材料。

签订地点: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98号)

签订日期:另行通知。

    三、贷款展期

1、贷款同学今年继续攻读境内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进修)或第二学位,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等可继续享受由国家财政贴息,在签订还款确认材料时向银行提出申请继续贴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延期毕业的同学可在签订还款确认材料时向银行申请延期毕业期间仍然由国家财政贴息。

    四、还款救助

贷款学生死亡、失踪,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一次性代偿贷款全部应还本息。

毕业贷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未就业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贷款当年应还本息。

详见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五、国家助学贷款免息以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1、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2、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详见附件4:《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消费金融部(中行大楼四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98号(邮编:515041)

    联系人:蔡洪钟

    电话:0754-88949407  传真:0754-88266321

   (二)汕头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桑浦山校区行政中心223办公室

    联系人:许炯丹

    电话:0754-86502249   邮箱:scholarship@stu.edu.cn

 

附件1:2024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附件2:网银、手机银行还款操作指引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教助〔2023〕1号)

附件4: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