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汕头大学书院(社区)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各书院(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汕头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书院制改革 完善双院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方案》和“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要求,加强书院(社区)(以下简称书院)阵地建设,营造书院育人功能,提升书院育人内涵,展现书院育人成果,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汕头大学书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书院

    二、申报内容

本年度重点支持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线下服务站建设。服务站建设应紧紧围绕学校双院协同育人和“一站式”学生社区融合建设要求,结合书院实际,精准对接学生需求,充分利用书院物理空间(特别是大厅、公共空间等),打造集党团引领、教育培养、学生服务、互助学习等为一体的书院线下便捷服务成长平台。项目应在书院门厅设置命名XX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站(中心),介绍服务站总体情况布局,开辟党团活动空间,设置党员先锋岗、导师工作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谈心谈话室、学生服务窗口等,其中党员先锋岗、学生服务窗口应设在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站门厅,针对学生实际需求,提供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宿舍调整办理、资助政策咨询、应征入伍咨询、职业指导咨询、意见咨询反馈等多项服务,力求实现学生“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其他党团活动空间、导师工作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谈心谈话室等可分设在书院其他空间。为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功能相近的空间可以共用,加挂多块牌子。

    三、申报程序

    请有意愿申报的书院根据要求填写附件《汕头大学书院(社区)建设项目申报书》后,于2024年3月25日前发送至学生处书院管理科邮箱o_fdy@stu.edu.cn

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推进

完成时间 推进事项
2024年3月25日前 项目申报
2024年4月上旬 项目评审并公布立项结果
2024年4月-11月 进行项目建设
2024年11月30日前 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初次验收,今后每年进行一次复验,动态管理。
2024年12月底 完成项目报销工作

(二)项目支持

本年度重点支持2-3个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线下服务站建设,具体支持经费另行确定。

(三)经费使用

    1. 经费分两批下拨,首批下拨总支持经费的60%,在项目获批立项后1个月内拨付(如遇假期或财务处封账等特殊情况,款项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第二批下拨总支持经费的40%,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下拨。项目建设超支款项将不予增补。

    2. 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

    3. 项目经费的报销必须遵照汕头大学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2024年度内完成报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书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把其作为加强书院育人和服务学生工作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以双院协同育人机制为特色,因地制宜进行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线下服务站建设,打造出集党团引领、教育培养、学生服务、互助学习等为一体的书院线下便捷服务成长平台,助力学校学生教育培养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注重服务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服务站,特别是学生服务窗口的管理和日常运维,使服务站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各书院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结合书院实际,对标建设要求,重视总结提升,增强项目建设工作实效。要重视宣传工作,提升汕大书院制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校院等线上平台进行宣传,每年推送不少于4篇宣传材料,学校将择优推送在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云平台等进行宣传报道。

学生处

2024年2月29日

相关附件:

    汕头大学书院(社区)建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