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有关同学: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通知要求,拟申请“2016-2017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请有贷款意向的同学于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二、填写续贷声明

为优化续贷办理流程,2015年,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续贷声明功能。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系统中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并由高校进行审核。请有贷款意向的同学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目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要求必须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因此,请同学们先与当地经办人员联系确认,如有需要,请6月底前到书院总院学生事务中心(行政中心106)办理。联系人:刘在军,联系电话:86502249。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如广东省)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属国家助学贷款,同学们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请勿重复申请。

 

附件1.2016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书院总院

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