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汕头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各学院(书院):

    近期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汕头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1、高考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区)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

       2、在高中阶段,参加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创新大赛、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等全国或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3、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

二、奖励标准

       1、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奖励20000/人;二等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奖励5000/人。

       2、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不需要学生申请,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使用计划及评选原则评选出25名,奖励5000/人。

注:以上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流程

       1、申请:学校已将申请表及申请条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新生,请有意申请奖学金的新生于831日上午12:00登录学生事务系统(http://sao.stu.edu.cn)提交网上申请, 并将申请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高考成绩单、获奖证书、作品集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交到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106办公室)。

        2、评审:学校成立新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初选、面试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评,确定新生奖学金各等级获奖名单。

请各学院(书院)通知有意申请新生奖学金的同学按时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书院总院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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