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在校本科、研究生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各学院(书院)、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同学: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54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现将2016-2017学年的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请同学们从即日起至9月5日前登录学生事务平台(http://newsao.stu.edu.cn),在“学杂费管理-我的学杂费信息”中查询个人应缴数据,然后将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包括历年欠费)足额存入个人中行缴费账户。未在学校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登记或已更改个人中行缴费账户的同学,请尽快到学校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登记。

      本学年拟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缓交与贷款金额相等的费用。拟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由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开通绿色通道;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9月13日前将《贷款受理回执》等贷款凭证交到学生事务中心(行政中心106),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后为其开通绿色通道。

      其他暂时无法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须从即日起至9月13日前登录学生事务平台,在“学杂费管理-我的分期缴费申请”中提交分期缴费申请。

      各学院(书院)辅导员须在9月9日至9月13日期间及时登录学生事务平台,在“学杂费管理-学院分期缴费审批”中审核学生提交的分期缴费申请;并根据“学杂费管理-限制学分制名单”中的数据,清查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学生。

      本科生未按时完成缴费者(包括历年欠费),将按《汕头大学本科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汕大发﹝2013﹞82 号)处理。

 

 

 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书院总院、研究生院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