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各学院(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包括在我校就读后参军复学的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报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份;

   注:表中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3、退役证复印件1份。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认真、全面核查退役士兵就读本校情况,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须于2016930日前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行政中心106)。联系人:刘在军,电话:86502249,电子信箱:zjliu@st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书院总院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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