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各学院(书院):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奖励金额: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奖励资助金额: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资助金额:3000元/人。

四、报名、评定程序

1、请有意申请者登录汕头大学奖学金网站http://www.scholarship.stu.edu.cn/chinese/applyIntro2.aspx进行网上申请, 注: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时间截至9月28日上午8:00,须双面打印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给所在学院(书院)辅导员;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前10%,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撰写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时间截至10月16日上午8:00,须双面打印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给所在学院(书院)辅导员。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截至10月16日上午8:00,请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书院)辅导员。

4)医学院学生请将申请材料交医学院学生工作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6)学生在进行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发邮件至scholarship@stu.edu.cn咨询。

2、各学院(书院)要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汕头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汕大发[2012]129号)的规定,成立由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规范评选流程,通过面试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面试结果经评选委员会签名确认,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将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和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等纸质材料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同时电子文档请发至zjliu@stu.edu.cn,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人选原则上须通过贫困生认定,对于有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但因比例控制等原因未能通过认定的推荐人选,各学院(书院)须统一提交报告说明。

4、各学院(书院)要根据《汕头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评选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公示结果报告单等纸质材料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同时将电子版资料发至zjliu@stu.edu.cn,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汕头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附件2.汕头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指引版)

附件7.汕头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8.汕头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9.汕头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样式)

附件10.公示结果报告单(样式)

附件1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2.各学院(书院)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