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各学院(书院):

    为切实解决好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就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省财政厅专门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省生源考入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 资助对象

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资助标准

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5000元/人,一般困难的新生2000元/人。具体金额待省厅审核后再公布,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 评选程序
  1. 请有意申请资助的新生于9月14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至各学院(书院)团委。
  2. 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评选,经公示后于9月16日下午5: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汕头大学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上交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电子版请发邮件至zjliu@stu.edu.cn。
  3. 学生处将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9月8日

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汕头大学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