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友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各学院(书院):

   为弘扬李嘉诚先生倡导的“自强不息,和衷共济,回报母校,奉献社稷”的校友精神,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帮助母校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与氛围,热心校友捐赠人民币12.5万元设立2015年度“校友助学金”,用于资助汕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50人(其中新生15名,老生35名),资助金额为2500元/人。现将我校2015年度“校友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承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以捐赠方式向母校回馈校友助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校友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评定程序:

(1)请有意申请的新生于9月10日下午5:00前向所在学院(书院)团委提出申请,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评选,经公示后于9月15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请有意申请的老生于9月25日下午5:00前向所在学院(书院)团委提出申请,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评选,经公示后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3)请各学院(书院)根据附件中的分配名额,参考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推荐。

4、其他事项:

  请2014年度“校友助学金”受助者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将2014-2015学年学习生活总结(请用A4纸打印后签名)交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o_xyh@stu.edu.cn。

  特此通知。

                                                                                         学生处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校友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校友助学金申请表(新生)

校友助学金申请表(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