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各有关同学:

    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同学们每学年申请贷款时,须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因此,请拟申请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于617日前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办理在校证明。联系人:刘在军,联系电话:86502249。

    注: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属国家助学贷款,同学们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请勿重复申请,具体规定请查阅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指南(2015版)

 

学生处

2015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