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表发放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01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校本部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省主管部门同意缓期一年派遣的往届毕业生、结业生。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已保送读研的毕业生、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不发放。

三、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推荐表,若须联系不同的用人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就业单位后,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推荐表仅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时使用,请参照填写范例用钢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毕业生必须填写完成后再交所在学院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再由各班统一交毕业办登记盖章。
3、“成绩表”栏由毕业生另外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方为有效。

五、更换及补发
1、毕业生领取推荐表后,因损坏、涂污或遗失需更换推荐表者,应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与原件一并交回毕业办申请更换。
2、所有申请自交毕业办日算起,两周内公布处理结果。

就业推荐表更换、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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